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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关于2014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4-01-16  作者:

各有关单位:
  根据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(试行)》(教社科[2006] 4号)的有关规定,现将2014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(以下简称“后期资助项目”)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
  设立后期资助项目,旨在加强基础研究,鼓励高校教师厚积薄发,潜心治学,勇于理论创新,推出精品力作。2014年度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:

(1)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、可望取得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,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;

(2)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,每项资助额度为10万元。
  二、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
  1.资助范围:
  (1)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、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;
  (2)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、译著和工具书,不含论文及论文集、教材、研究报告、软件等;
  (3)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。
  2.申报对象和条件:
  (1)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在编教师,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,且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。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。
  (2)后期资助项目中的重大项目申请者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;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(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需同时具有博士学位)。
  (3)申报项目已完成研究任务70%以上,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的书稿(或非纸质成果)。
  3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后期资助项目:
  (1)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(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、基地重大项目、后期资助项目、一般项目)的负责人;
  (2)申报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类别项目负责人;
  (3)得到过省部级以上(含省部级)基金项目研究经费资助或任何出版资助的成果;
  (4)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成果;
  (5)申报成果为近5年(2009年1月1日以后)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;
  (6)申报成果为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,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%以上;
  (7)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。
  4.自2015年起,连续2年(本次指2013、2014年)申请后期资助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,暂停1年申请后期资助项目资格。
  三、出版要求
  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,由高等教育出版社统一出版。对最终成果形式、版式和出版单位等有特殊要求者,通过鉴定并经社科司批准后,可由项目责任人自行联系出版,但须在显著位置独家标注“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”字样。

四、申报办法和申报要求

1.本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。教育部直属高校每单位推荐项数不超过4项。各有关单位应对本单位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,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、真实,提高项目申报质量。
  2.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》(以下简称《项目申请书》)启用2014年新版本,以前版本无效。
  3. 我们受理申报程序:

(1)报送《项目申请书》初稿。

(2)校内外专家评阅。

(3)返还专家评阅意见,申请人参照意见修改申请书。

(4)报送《项目申请书》正稿。

4. 社科处集中受理初稿的时间为2014年2月17日9:00-18:00。申请人须提交:《项目申请书》一式2份、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(指不能用纸质呈现的)成果2套、加盖学院公章的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一览表》1份。

      5.   社科处集中受理 正稿的时间另行通知。申请人须提交:《项目申请书》一式6份、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5套。所有纸质材料都应使用A4纸双面印制,电子版发送至skc4859@163.com。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社会科学处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4年1月14日


附件【2014年度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.doc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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