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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关于启动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4-01-02  作者:
校属各单位:
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规定,我们自2014年1月1日起,参加陕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。即日起,学校财务不再列支职工医疗费。目前正在住院的在职教职员工和退休教职工,请以2014年1月1日为节点,2013年12月31日前产生的费用按原公费医疗规定报销。从2014年1月1日起,启用医保卡,教职工可持卡到定点医院就诊,享受医保政策,学校不再予以报销。特此说明。
请各单位通知到每位教职员工。
人事处
计划财务处
校医院
二O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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